Oct 19, 2011

烟雾不再弥漫

在塔纳拉基的某个晚上,晚餐后大家结伴步行到住处附近的酒吧消遣。在那个周末的晚上,酒吧内几乎每一张桌子都坐满了客人,谈话嬉笑声此起彼落。酒吧内昏黄光晕下流窜着爵士音乐,交织成一种悠闲慵懒的气氛。

坐下一阵子后不经意发现,好些顾客每隔一阵子总会起身走出酒吧。他们的身影消失在玻璃门外,然而没隔多久又会再回到酒吧里继续喝酒聊天。好奇地追踪他们的身影,最后答案揭晓:原来他们是到酒吧外抽烟。

虽然知道纽西兰室内全面禁烟,但是亲眼目睹烟民自动自发地到室外抽烟,对于长期习惯“禁烟”告示牌被视若无睹的大马籍非烟民来说,还是相当“受宠若惊”的。看着他们在酒吧外头奋力抵御冷风,瑟缩着抽烟解瘾的画面不禁令人莞尔。但这也引发许多思考:同样的一个告示牌,何以在纽西兰和马来西亚的约束力却有天渊之别?

我想,人们不遵守规则的理由包括规则不合理(不认同,嫌麻烦)和执法不严(侥幸心理)。在相对自由和开放的社会里,当人民被赋予参与公共决策和批判掌权者的权利和空间,他们将更愿意遵守法律和规范。相反地,如果决策者缺乏咨询群众意见、政策欠缺倡导和推广,加上规则因应不同身份的对象持有多重标准,则将导致人民对规则产生不信任和不尊重。最后的结果,通常就是阳奉阴违或者尝试寻找规则漏洞。

另一个值得深思的层面,是社会价值和公民素养。当日本社会将“守规则”奉为至上的公德;部分马来西亚人却可能认为“在没有执法人员在场的时候遵守规则是傻瓜”。一个国家或社会从物质文明提升至精神文明,需要很长的过渡期和沉淀期。至于进化的程度则通常可以从人民使用公共设施、排队等细节一窥究竟。乘搭KTM上下班曾经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梦魇。任何试过在人群中奋力挤进或逃离车厢的人都可以明白,当政府只提供九流的设备,绝对不可能要求有一流素质的公民。

西方社会比较进步的其中一个原因,是有关“民主”和“人权”的概念在很久以前就已得到肯定和确立,同时建立法律制度和培养法治精神。就如Abraham Maslow需求层次理论所指出,当人们能够满足最基本的生理、安全、社交需求,就会沿着需求金字塔继续拾级而上,继而追求品德与涵养。而当他们成为社会中的大多数,这将会成为社会行为准则,并影响和带动少数人的行为。

想望马来西亚人自动自发地守法,相信路途还很漫长遥远。首先,人民必须自威权政治和恶法中被松绑,并确保执法单位和行政机构也必须保持中立、专业和高效率。此外,执政者应推动良好施政方针,鼓励人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。接下来,我们才有谈倡导公民意识和涵养的条件和奢侈。

把一个平时将“禁烟”告示牌视而不见的马来西亚人摆到纽西兰,我保证他一定会乖乖地跟大家一样忍着冷天寒风到室外抽烟。所以,我们绝对不欠缺遵守规则的“能力”。我们不足的,只是遵守规则的“意愿”和“醒觉”。